協(xié)會針對會員船舶在新加坡東港界外錨地(EOPL)錨泊期間,被印尼和馬來西亞當局扣留的風險,在2019年曾連續(xù)發(fā)了3篇提示通函。但協(xié)會最近注意到,隨著2020年1月1日全球限硫令的生效,航經(jīng)新加坡海峽并進行加油作業(yè)的船舶越來越多,而且由于低硫油的供應緊張,導致船舶待泊的時間延長,于是在新加坡東港界錨地錨泊的船舶逐漸增多,并開始有不少船舶在馬來西亞的領海水域或模糊地帶進行拋錨。
而馬來西亞海事執(zhí)法局(Malaysian Maritime Enforcement Agency - MMEA)近來一直在加強針對船舶違反1952年商船條例第491B(1) (L),未經(jīng)允許進入馬來西亞水域進行作業(yè)規(guī)定的執(zhí)法力度,特別是柔佛(Johor)東部水域,即新加坡東港界外錨地水域。
一、2019年在EOPL遭扣留的船舶
馬來西亞海事執(zhí)法局在前幾年主要是針對船舶在錨地加油的執(zhí)法,但近年來,除加強船舶加油操作管控外,對未經(jīng)許可的船舶錨泊作業(yè)明顯加大了執(zhí)法力度,參考馬來西亞海事執(zhí)法局官網(wǎng)上公布的部分數(shù)據(jù),船舶被扣押集中在2019年10月和11月份,船舶概位基本在三處水域,被扣留原因都是當事船舶違反了1952年馬來西亞商船條例第491B(1) (L)條的規(guī)定。
二、馬來西亞官方規(guī)定
根據(jù)馬來西亞1952年商船條例第491B項以及馬來西亞航運通告MSN 05/2014的要求,任何船舶在馬來西亞領海水域從事或計劃從事下列任何活動時,均需向海事處當?shù)剞k公室進行報告。同時,馬來西亞航運通告(Shipping Notice 5/2014)的報告和申請程序要求,船舶應至少提前12小時使用專用的表格,通過電郵、傳真或代理親自在通常的工作時間通知馬來西亞海事處當?shù)剞k公室。但請注意,海事處長官在收到上述通知和申請后,可拒絕批準該申請或施加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及條件。如果船舶在馬來西亞領海水域從事或計劃從事上述列出的任何活動前,沒有按馬來西亞官方的要求通知馬來西亞海事處并獲得許可,一經(jīng)查實,船舶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船舶所有人或船舶代理人將被處以十萬令吉(約兩萬四千美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并處罰金,同時馬來西亞海事主管當局有權對沒有按要求通知的船舶進行扣留。馬來西亞于1996年11月14日加入《1982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并頒布了《2006海域基線法則》和《2012領海法則》,馬來西亞政府宣稱采用直線基線、領海寬度為基線外12海里,但馬來西亞政府一直沒有公布其領?;€。這可能是導致船長由于不確定錨位是否位于馬來西亞領海水域,而采取模糊錨泊作業(yè),進而不斷被扣留的一個重要原因。馬來西亞曾經(jīng)于1979年發(fā)布過西部馬來半島(Peninsular Malaysia)和東部沙巴和沙撈越(Sabah & Sarawak)海區(qū)新圖(Peta Baru),圖里用深藍色標注為其領海水域,該圖發(fā)布后受到國際社會特別是鄰國的反對,同時也與其在1996年加入1982年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時的承諾不符,但馬來西亞測繪局官網(wǎng)(https://www.jupem.gov.my/page/miscellaneous-map) 現(xiàn)在仍在發(fā)布和銷售該圖No. R97(Peta Sempadan Perairan Pelantar Benua Malaysia (1:1500000) – No. Siri Rampaian 97),圖中包含了大陸架邊界、國際邊界線、領海水域等信息,并且可能是馬來西亞海事執(zhí)法局在扣留和調(diào)查船舶是否違規(guī)進入其領海水域錨泊和作業(yè)活動時的依據(jù)。進而,協(xié)會注意到在2019年10月于柔佛東岸13海里處兩艘船舶被扣留,以及最近于2020年1月5日在檳城島MUKA角以西26海里處馬來西亞宣稱的領海水域,一條新加坡籍油輪被扣留行為就不難理解了。 1. 船舶因等候航次指令、備艙、加油等操作,需要在新加坡海峽東進口的馬來西亞水域,即新加坡東港界外錨地拋錨時,建議通過代理向馬來西亞海事處進行報告并申請計劃從事的具體活動,特別是近期加裝燃油作業(yè)。2. 馬來西亞由于未明確公布其領?;€的坐標,如果會員船舶需在新加坡東港界外錨地拋錨,但又不能確定是否處于馬來西亞領海水域時,出于良好和謹慎的做法,建議提前通過當?shù)卮砺?lián)系馬來西亞海事處進行確認;或盡可能遠離馬來西亞水域,至少離開前述的領海邊界線,并盡量遠離主航道和水下電纜等障礙物;同時也請參考協(xié)會前期所發(fā)風險提示,警惕印尼海軍扣船,也不要輕易進入印尼領海水域內(nèi)進行錨泊等其他作業(yè)。
3. 除了上述列舉的柔佛東部水域,即新加坡東港界外錨地,會員船舶也應盡量避免進入馬來西亞任何其他領海水域進行錨泊和其他作業(yè),除非得到了馬來西亞港口當局的許可,比如裝卸貨前待泊。需特別注意的是馬來西亞北部馬六甲水域也一直處于馬來西亞海事執(zhí)法局的嚴密監(jiān)控下,也在不斷發(fā)生船舶被扣留事件。
by 廣東新西蘭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