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2 11:26:14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來自中國信保深圳分公司的案例《如何應對買方拒收?》。
某年5月,深圳市A公司向某國買方B公司出運價值7萬美元的貨物,合同約定支付方式為DP30天,貨物到港后,B公司以A公司歷史訂單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收貨物,而因當地法律法規(guī)要求貨物退運和轉賣均需得到B公司的同意,A公司于是向中國信保報損,并提出棄貨的貨物處理預案。
中國信保介入后,發(fā)現(xiàn)涉案貨物的市場行情較好,B公司仍有提貨意愿且付款能力良好,只是因歷史交易項下貨物發(fā)生質量問題后A公司未能妥善解決導致本次拒收。
中國信保一方面通過自有資源向B公司施壓,明確告知如本次貿易如不能妥善解決,將對其后續(xù)和同其他中國出口企業(yè)合作造成嚴重影響。另一方面也要求A公司就貨物處理方案與B公司積極溝通,并積極尋找其他解決方式。
最終,雙方溝通同意由B公司的貨代提供擔保,A公司將涉案提單電放至B公司所在地托收行,B公司付清貨款后獲得提單提貨,本次拒收風險得到化解。
1、要充分做好“物權保留”,及早介入減損,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2、要及時報損,善用信保力量積極減損。本案拒收風險發(fā)生后A公司傾向于直接棄貨處理,后續(xù)再向中國信保提交索賠申請,這種操作不能很好的維護企業(yè)自身權益。建議中國出口企業(yè)在遭受買方拒收時一定要按照最大減損原則,積極尋求減損的最優(yōu)解。
3、可以尋找有一定資質的第三方提供擔保,做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避免錢貨兩空,建議做到以下三點:
1、“不見兔子不撒鷹”,做到“提單在手,貨權我有”,為后續(xù)可能發(fā)生的相關風險提供強有力“抓手”;
2、在買方發(fā)生違約行為時,可以通過書面對賬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合同債權和貨物所有權;
3、與中國信保保持充分有效的溝通,在征得中國信保同意的前提下積極落實貨權控制及減損的各項具體操作。
by 廣東臺灣海運